勇攀高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助力金春股份IPO顺利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核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0

2020年7月23日,由本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金春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金春股份是国内领先的非织造布生产商,主要从事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非织造布行业十强企业”,被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本所担任金春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合伙人鲍金桥、孙庆龙,以及项目组成员张鑫律师等组成的项目律师团队,为金春股份本次发行项目上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金春股份创业板发行上市是继本所承办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过会后,本所2020年度第五家IPO过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