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义芜湖分所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约揭牌仪式暨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隆重举行
发布时间:2021-09-25 浏览次数:0

2021年9月24日,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约揭牌仪式暨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在美丽江城芜湖隆重举行。

此次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师范大学案例研究基地主办、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和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师范大学案例研究基地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振杰教授主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及兄弟律所代表等五十余人应邀参加此次活动。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赵红代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出席本次活动的来宾表示欢迎,并在致辞中介绍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和现状,对一直以来支持我院发展的芜湖市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表达衷心的感谢,并对此次研讨会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

本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合伙人胡国杰在致辞中代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对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发展概况、取得的荣誉和业绩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此次师大和承义所的校所联姻充满了喜悦和期待,将以此联合培养基地为序幕,充分发挥和调动承义律所的综合实力优势和业务实践优势,打造示范型产教联合培养基地,与师大一起为培养一流法律人才而努力。

安师大法学院赵红书记和承义芜湖分所王聿旭主任为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署合作协议

安师大法学院赵红书记和本所执行合伙人胡国杰为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揭牌,这也是本所在先后成为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后再次与省内著名高校实现校所联教、共培共育法律高层次人才的深度合作。 

二、企业合规理论研讨

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汪维才教授主持。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奚玮教授围绕《完善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围绕《企业合规的基本要义与实践问题》、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光宇教授围绕《恶意收购行为之刑法规制》、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明发教授围绕《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中刑民关系的两点思考》、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主任陈广计围绕《试论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导涉案企业合规中社会各方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彪围绕《企业刑事合规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审查运用》、湾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汪刚围绕《推动企业合规,优化营商环境》、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余筱兰副教授围绕《大数据时代企业合规的比较法考察》、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新副教授围绕《涉航企业的刑事合规问题》和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宇松副教授围绕《企业合规建设与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培育》等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周振杰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师范大学案例研究基地主任、中国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周振杰院长以《企业合规的基本要义与实践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从企业合规的外部制裁和内部措施两个方面介绍了合规计划的基本内涵,并对国外企业合规的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表明在中美贸易战和一带一路等国际背景下,我国的企业需要通过合规建设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在肯定了在我国推行企业合规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后,周教授从国内外两层面指出了合规实践面临的难题,并在讲话的最后总结三点来明晰企业合规实施应始终遵循的原则:第一、合规是一种新的理念,勿以传统的理论去解释;第二、合规追求合作共治,通过责任分散实现预防;第三、实现合规的制度,当然因国情和企业不同。

李明发  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明发教授以《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中刑民关系的两点思考》作了主题发言,从一位民商法研究者的角度指出了,在当下民法典时代,企业合规建设依旧不能忽视民法和商法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旧要优先适用民法典调整,民先刑后、民进刑退,注重发挥民法的扩张作用和刑法的谦抑精神。

三、企业合规案例研讨

第三个议程是企业合规的典型案例,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永周副教授主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肖珍、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彪、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周平、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顾问耿建生、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雍自元副教授、陈银珠副教授、张素凤副教授、张磊老师和余秋莉博士等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作了精彩发言。

 

耿建生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顾问

 

耿建生主任在发言中表示企业合规建设是一种释放企业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并结合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围绕律师应如何发挥在企业合规中的事前和事中作用表明观点。

周平  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周平主任在发言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所选的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刑事政策和刑事诉讼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和出罪的精神,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周教授表示企业合规不仅仅是刑事合规,应该是刑事合规、行政合规、民商事合规以及行业准则和伦理的多层次合规;企业合规不仅仅是人民检察院的责任,应该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律师在企业合规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并建议将刑事合规的相关程序写进刑事诉讼法。

雍自元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专家顾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副教授

 

雍自元教授在讲话中强调应注重刑事合规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关系,在个案中适用刑事合规相关规定不应违背上述原则。

结     语

本次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正式开启了本所与安师大法学院研学互动、交流提升的新篇章,是建设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尝试,更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生动体现。期盼双方坚持以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平台,以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理论结合实践,为繁荣我省法学教育和法治安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