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磨难志犹存 企业涅槃迎新生 ——立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0

思天道酬勤之理,秉水滴石穿之志。2022年1月12日上午,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承义律所”)担任管理人的蒙城县鸿业立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蒙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蒙城县法院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管理人提交以“借共益债续建+销售+清偿债务”作为重整模式的《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2022年1月24日,蒙城县人民法院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20)皖1622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立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立蒙公司重整程序。

自2020年5月19日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立蒙公司破产重整以来,已有近两年的时间,因立蒙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繁多,其开发建设的“城市森林”项目停工时间久、涉及债权人广、资金匮乏等原因,为破产程序的开展带来诸多阻碍。本所派驻的由高级合伙人张杰律师、秦煜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兢兢业业,突破重重难关,历经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终于通过立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立蒙公司带来崭新时刻,迎接光明的未来。

2021年12月27日,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的主导下,管理人召开立蒙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分组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积极同未通过债权组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征询大额债权人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最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中购房类债权组、抵押类债权组、工程优先类债权组均高票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以赞同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但赞同人数未过半,未能表决通过。为破产企业重整顺利,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得到保护,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蒙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虽历千磨万击,任尔西风北起,在面对破产工作中的重重困难,承义律所管理人团队依旧保持优良的素质、干练的作风,不忘法律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不诉苦、不言弃,恪尽职守,逐一克服,终是梅花香自苦寒来,迎来一片柳暗花明。接下来管理人将监督立蒙公司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使企业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