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
成立本所第一届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决策,指导监督本所执委会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第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为:胡国杰、石立云、肖鑫、胡茂平、孙睿,胡国杰担任主任。任期自2024年8月26日起三年。
经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分工如下:
胡国杰 负责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主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事务组织协调
石立云 分管纪律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指导执委会执业风险防控工作,联系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
肖 鑫 分管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财务工作,负责执委会全面工作
胡茂平 分管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人事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上海分所、芜湖分所
孙 睿 分管发展与战略规划工作、基本制度制定工作,指导执委会宣传工作
二、决定聘请为本所创立和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合伙人鲍金桥、耿建生、唐民松为管理委员会顾问,聘期与第一届管理委员会任期一致。
特此通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O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