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本所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部组织召开了线上案例研讨会,并首次公布由部门组织成员精心编纂、收集整理的《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指导类文件汇编》,会议由部门主任、本所高级合伙人孙睿主持,二十余名律师参与交流讨论。
近期疫情肆虐,同事们相继感染居家办公,会议首先由部门秘书李丹丹为大家分享了一些防疫知识和不幸感染新冠后缓解症状的食疗方法,高级合伙人庞华萍也现身说法,为大家讲述了自己从变“阳”到逐渐恢复的经历,最后孙睿主任强调让大家保持好心态,加强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共渡疫情难关。
温馨的防疫贴士后,岳琳律师为大家展示了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部前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收集、整理的《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指导类文件汇编》(电子版和纸质版),汇编就建筑房地产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下发的指导意见、纪要等作了详细的梳理,岳琳律师对电子版汇编如何快速检索进行了演示,并表示后期同事们如有办案需要,欢迎大家前来借阅纸质版汇编。
随后,本次会议迎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案例分享环节,部门副主任江凯首先就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总包方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实际施工人以借款名义支取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并承担利息,对于该款项的性质认定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利息提出发问。李丹丹律师就其执业过程中实际操作的案件发表了观点,在其经手的某案件中,总包方就以实际施工人的某一张借支单为证据起诉要求其返还所谓借款,李丹丹律师在代理被告应诉时提出的观点是:民间借贷纠纷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对于被告抗辩债权纠纷并非因民间借贷关系引起,法院应当就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最终案件以原告撤诉结案。
本所高级合伙人方向东、胡茂平分别就该案例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支取款项的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比例等细节方面为大家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最终大家的观点倾向于应当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同时也要注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注意审查每个案件中的证据差异,至于利息,如果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款项的性质为工程款,则不存在所谓支付利息的情形,若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关于利息的标准则应当参考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紧接着,岳琳律师就其正在承办的建设工程中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之间常见的“背靠背条款”的认定、条款的效力以及如何抗辩向大家请教经验。方向东主任从请求权的基础是否成立具体到如何夯实诉前的准备工作,结合自己成功的办案经验为岳琳律师做了详细指导;胡茂平主任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整体效力和具体条款的效力以及条款的性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江凯副主任则从“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扩展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从分包方和总包方的不同角度出发,建议大家如何设置合同条款、如何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和抗辩。高级合伙人苏畅也表示,目前正在接洽的案件恰好涉及到“背靠背条款”,会上大家的分享让自己受益匪浅,也为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岳琳律师表示,今天的案例研讨会为她在接下来的案件代理过程中提供了新的思路,后续将听取大家的建议固定更多有利证据,为案件诉讼做更充分准备。
本次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部门的案例研讨会虽然因疫情原因没有在线下举办,但线上交流和讨论的热度不减,激情高涨,参会的律师纷纷表示在此次会议中收获良多,更加期待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部日后的线下案例研讨会。
最后,孙睿主任表示未来律所要积极开展交流分享会,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结,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律所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