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知产部律师成功办理一起与知名演员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0

2021年9月,国内知名演员某某就肖像权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和赔偿大额经济损失,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受被告委托,在本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部主任王文峰的主持研究下,指派陈家伟、魏楠楠律师作为该案二审代理人。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因此获利和损失情况等。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并召集知产部全体律师召开研讨会,总结如下:

1.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赔偿金额应当明显区别于未经任何授权的恶意侵权行为。当事人获得影视剧剧组的间接授权,使用影视剧中该明星所扮演的角色形象图片用在产品外包装,仅存在授权不充分和授权主体瑕疵,究其原因在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水平薄弱。

2.当事人销售侵权产品时间较短,且受众面较窄。当事人自2021年6月开始生产该产品,2021年9月即被该明星起诉并停止生产销售,并未对该明星的商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

3.一审阶段当事人提供的销售额证据未被法院采信。经研究,该证据本身可以通过与原告提交所购买侵权产品证据的购买金额和购买日期等信息相互验证,补强证明力证明该侵权产品实际销售金额极低,实际获利非常有限。

4.依据2022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的《“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国家对于演艺明星畸高收入持反对态度,法院不应基于明星身份而做出天价赔偿的判决。

就上述问题形成代理思路后,并在没有新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两位律师虚心请教、精心履职、不辞辛劳,数次前往办案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上诉意见终被法院依法采纳,成功大幅缩减赔偿金额,实现预期。

       本案彰显我所律师严谨认真、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处理知产纠纷案件的专业性、经验性。今后,本所亦将继续秉承“规范诚信、专精高效”的执业理念,不遗余力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