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为了及时理解和掌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所应贯彻的刑事政策和精神,12月28日,本所刑事部举办了“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专题学习研讨会。会议由刑事部副主任刘文革主持,与会律师积极参与交流研讨。
研讨会上,刘文革主任首先带领大家回顾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几次会议纪要出台的历史背景及相关内容。随后针对今年出台的《昆明会议纪要》,围绕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罪名认定、死刑适用、代购毒品行为定性以及自首、立功等六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与阐释,并结合对照《大连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相关规定,让大家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昆明会议纪要》此次增加、删除、修改的相关内容及意义,强调了《昆明会议纪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意义和指导作用,引导大家在今后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掌握并运用好新规定、新精神,为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辩护打开新思路提供新方法。
研讨中,合伙人朱学润指出,《昆明会议纪要》将对各级司法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能够更好地助力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规范化、法治化,为毒品犯罪综合治理贡献出更多的智慧成果。
刑事部主任苏畅结合以往办理过的案件,分别就“特情”人员的犯意引诱以及如何从案中发现侦查机关运用“特情”人员实施了引诱行为等疑难问题阐述了个人见解。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详实、专业指向明显,不仅丰富了大家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实务经验及思维方法,还强化了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日后毒品案件刑事辩护提供了积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