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卫东律师参加安徽省关于《消法》修订研讨会并发言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0

     2009年5月6日至7日,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共同联合主办的安徽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研讨会及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巢湖地区和县隆重召开。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庄立权、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吴斌、省政府法制办等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省人大代表、中消协秘书长武高汉、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孙卫东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明发教授参加了会议,其他与会人员还包括了消费者代表、部分企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及部分地市消协秘书长。

     2008年10月,《消法》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在增强维权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消费问题愈越来越复杂,已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现行《消法》亟需与时俱进予以修改。

     本次安徽省《消法》修订研讨会及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召开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步伐,与会代表做了精彩的发言,积极献言献策,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提出中肯修订意见。其中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孙卫东律师从律师诉讼角度为出发点做了《消费维权几点问题探讨》的精彩发言,以安徽省两届“律师代理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评选的典型案件为实例,解析了消费维权诉讼中的具体法律实务问题,从律师的角度强调了《消法》的修改应从立法的根本促进、保护、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的积极性,体现消费维权法律实务上的可操作性。同时以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的角度谈了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上述发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积极肯定。

     本次《消法》修订研讨会的召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护,对打击消费不和谐现象,净化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