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合伙人孙卫东律师领衔承办的安徽出版集团非公开发行2017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0

近日,本所合伙人孙卫东及赵元元、钱进律师承办的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事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001号)核准,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华安证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0日顺利结束,实际发行规模6.5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