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活动是党的基层组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党员活动日”制度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参加对象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
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二、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一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提前通知。
三、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对内部事务进行研究讨论:讨论研究党总支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履行党员入党手续;讨论决定处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宣讲马列主义及其新的理论成果;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政策法规、领导管理和教育改革动态等主题学习活动。
3、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开展思想汇报和评议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倾听本所律师诉求,帮助律师解决实际问题。
5、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外出参观、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活动要求
1、有布置,有计划。“党员活动日”活动主题由党总支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具体实施中原则上以各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总支选派专人参加指导所属党支部活动。各支部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告,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前6个工作日报组织行政部备案。
2、有组织,有监督。党总支及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党员活动日”有关活动,党总支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开展主题活动。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活动期间要严格考勤,对无故不参加者,要进行思想教育和指导帮助,屡教不改的,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分。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好活动记录,在《党总支工作手册》中详细记载每次党员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活动过程、党员出勤率等情况。
3、有创新,有实效。各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围绕本所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自身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形成特色鲜明的“党员活动日”,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每次“党员活动日”结束后,各支部要对活动内容、形式、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征集党员意见建议,为下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五、活动考核
把“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将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检查、考评等动态管理。党总支和各支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2次以上的党员,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4次以上的党员,连续4次不参加活动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党总支每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各支部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