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总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总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相互帮助的态度;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政治素养;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敬业务实,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人士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反馈,取得党员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和帮助。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