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民商事法律事务、刑事、知识产权、国际、行政法律和政府法律事务。
1991年月至2002年在安徽省池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该院政策法律研究室干事、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等职,2002年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理事。
胡国杰律师获得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一级律师(正高级)。
荣誉:
2005年被安徽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获安徽省第五届“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
2014年获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其“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党员示范岗”称号
2016年被授予“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2017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优秀律师、十佳律师”称号
2019年荣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称号
社会兼职:
中共安徽省委法律顾问
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法治安徽建设专家库成员
安徽省行政立法咨询员
安徽省信访工作专家
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
合肥仲裁委仲裁员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安徽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安徽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员
案例:
1、安徽某通信公司诉合肥恒和通讯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应诉,从证据切入、据理力争,最终原告撤诉。
2、许**等10人诉阜阳市某民办学校出资纠纷再审一案,担任申请人代理人,代理观点得到法院支持,案件得以改判,极大地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3、支某等三人诉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诉讼,面临极为复杂的案情,历经两次一审、二审、再审,追回工程款数千万元。
4、芮**涉嫌贪污一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经过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帮助,芮某被羁押58天终以证据不足、定性错误被无罪释放。
5、陶**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担任辩护人,辩护观点得到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陶某免予刑事处罚。
6、某县原县委书记杨**涉嫌受贿一案,担任辩护人依法进行辩护,使其得到从轻处罚,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李**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担任辩护人,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辩护观点得到采纳,使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8、某区委原副书记王**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担任二审辩护人,其认为贪污罪不能成立的辩护观点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被告人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16年减为有期徒刑5年。
9、方**诉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等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者纠纷以及洪**诉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等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者纠纷,受聘担任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代理人。上述两案历时四年,历经两次一审、二审才尘埃落定,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最终胜诉。该案不仅涉及出资等相关事实的认定,亦直接触及民办学校举办者纠纷是否系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贡献”能否作为出资、民办学校出资份额能否继承等深层次法律适用问题,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批复,系成为全国首例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者纠纷典型案例。
10、2018年,受托担任原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辩护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担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档案局、合肥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东至县人民政府、合肥市教育局、黄山市歙州学校、浙江超威集团、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中国移动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铁四局设计院有限公司、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参与立法咨询情况:
先后参与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合肥市公园管理条例》、《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50余项立法草案的立法论证和立法审查工作。
专业著作/论文:
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并且民办学校出资份额能否被继承?
参与安徽省《律师执业警示录》编撰工作并担任副主编;
参与中华全国律协“律师行业统战工作”课题研究,并担任《新时代律师统一战线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研究》课题报告主要执笔人。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若干思考--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颁行为背景
推动司法民主化的重要路径 ——关于辩护词、代理词应随裁判文书 一并上网公开的改革建议
随笔:
太匆匆
咏巴蜀胜境
畅游巴厘
丁酉菊月抒怀
中秋酬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