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之银律师先后担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安徽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刘之银律师专注于房地产与物业管理领域多年,参与的项目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多个环节,从投融资、开发、竞买土地,到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大宗物业买卖、租赁以及交房后的物业管理等全过程服务。刘之银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市场经验和在房地产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已经成功为众多知名房地产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
先后担任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安徽正奇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金融企业类法律顾问。协助银行对其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解决日常银行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并协助银行通过非诉及诉讼方式进行不良资产追讨。
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以及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高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华侨饭店有限公司(银泰百货)等数十家不同业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刘之银律师在为上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在处理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管理、商务谈判、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领域积累深厚实践经验,并为上述公司办理了几百起涉及经济、劳动、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及行政等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誉。
刘之银律师2015年加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
社会兼职:
1、担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2、担任合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3、担任合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行业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4、担任安徽十大新兴产业法律服务团中新材料产业法律服务团成员;
5、担任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破产和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6、担任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