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卫东律师曾先后担任: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报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出版集团、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第四十三研究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蜀山区政府、巢湖市经开区管委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文艺出版社、安徽美术出版社、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及新站区投融资平台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肥新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新站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三建安徽分公司等数十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先后担任社会职务:安徽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安徽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立法顾问;安徽省信访复核委员会成员;安徽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库成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员;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市蜀山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合肥市庐阳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健康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副会长。
孙卫东律师,共产党员,本科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安徽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协会,建设部首批建筑质量体系审核员,2007年成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至今。
荣誉:
1998年,获得安徽省建设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06年,代理的安徽“苏丹红1号(肯德基)”案件,在《中国质量万里行》年度全国十大公益维权人物评选中,支持率排名第一,同时被评选为首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06年3月,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
2009年,代理的“毕淑敏打赢安徽首例数字版权侵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50个经典案例”之一等。
2013年,代理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典型案例。
2015年,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评选为“安徽消费维权30年最美维权人物” 。
2017年12月,首批入选安徽省建筑房地产、公司法专业律师。
2018年6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聘任为调解员。
2018年8月,被中共安徽司法厅评为厅直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案例:
1、成功代理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
2、成功代理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3、成功代理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至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4、成功代理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成功代理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安徽出版集团)与徽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6、成功为某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