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元律师曾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六年,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已有七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八研究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限公司、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时代出版发行有限公司、安徽美好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参与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经济合同案件等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项目。
2018年被中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员”。2019年,作为安徽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了浙江省青年律师训练营。2020年10月份,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聘请为特邀调解员。2021年10月份,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为听证员。2022年9月份,通过高级企业合规师考试并取得证书。同时也通过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
赵元元律师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间,两次获得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荣获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员会“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荣誉:
中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党员”
社会职称: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听证员
案例:
安徽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1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
安徽省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交易项目。
安徽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至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安徽某印务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后检察机关撤销公诉。
安徽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某模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参与了安徽某集团下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
安徽某经开区管委会与安徽某公司招商引资合同纠纷。
马鞍山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北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贾某行政登记一案。
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获得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