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煜律师陆续担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及新站区投融资平台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肥新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宿马鸿凯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合伙)、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新站众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文摘周刊报、安徽美术出版社、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安徽时代雅视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广西三建安徽分公司、合肥市城建医院等大中型公司、基金及文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自进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件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几十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民商事、破产清算、刑事、金融借款担保、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执业过程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秦煜律师2006年进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首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专业水平能力评价体系考核,取得安徽省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专业律师能力证书。
社会兼职:
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债权审核委员会委员
历任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项目投融资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八届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案例:
1、代理的“毕淑敏打赢安徽首例数字版权侵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五十经典案例”之一。“安徽省首例KTV侵权系列案调解案”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安徽十大知识产权案”。
2、代理的合肥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历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原告全部胜诉,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约二亿元全部执行回款。该案件从国有股权审计评估挂牌转让到案件纠纷胜诉,本律师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该案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商事审判指导》丛书的指导案件,作为参考案例选编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案例指导与参考》一书。
3、代理的某国有房地产合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全资房地产开发置业公司100%股权转让非诉业务及衍生的诉讼案件,全程参与股权转让各环节,严控法律风险。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的衍生诉讼案件历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原告胜诉,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约四亿元全部执行回款。
4、合肥李某团伙贩卖毒品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查阅卷宗、核实相关案件事实,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减轻刑罚期限,为被告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