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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原告王女士)
尊敬的审判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王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与某两家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通过多方走访、审核证据材料,并参加今天的庭审,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支持,主要理由如下:一、原告王女士享有案涉房屋回购安置资格(一)王女士之父对桐城路某房屋享有合法产权。1963年,原告之父因家庭人口多,住房紧张,在合肥市桐城路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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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22
与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D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在与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代理人。现我们根据法庭调查的案件事实,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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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0
共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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