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合伙人唐民松当选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首届会长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0

2月6日上午,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合肥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和协会负责人,标志着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袁春出席大会并作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胡孔胜主持大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冰霓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朱浩宣读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批复》、安徽省社会管理组织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唐麟宣读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召开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大会的通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同志到会指导,来自全省律师、会计师、资产管理、工程咨询、清算、拍卖等多个行业的199名会员单位履职代表参加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本所合伙人当选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首届会长。

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由入选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具备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管理人资质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安徽省内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及其他有志于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机构或个人自愿组成的省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由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