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大学法学院携手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安徽省律师协会,面向全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征集实务案例300余篇,经过四家单位的共同评选,共遴选出73篇优秀民事诉讼类案例、57篇优秀刑事诉讼类案例、28篇优秀行政及公益诉讼类案例和13篇优秀非诉讼类案例。其中,本所14件案例入选安徽省“法律实务典型案例”(2024)。2025年3月9日,主办方选聘专家对上述入选案例开展第二轮评选,通过认真审阅、综合打分,本所创始合伙人唐民松、专职律师徐梦群承办的“安徽某公司与吕某、河南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获评二等奖!
该案获奖的其典型意义在于:股东针对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纠纷形成生效判决后,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该生效判决。在审判实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对条文中“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判定。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纠纷,虽会影响公司的财产权益,间接地影响到公司股东的利益,但不会对股东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故股东对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纠纷的处理结果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非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司股东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纠纷诉讼,股东不具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此次入选及获奖是对本所律师法律专业度和服务质量的高度认可,也为同类案件的高效、实质化解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公正、负责的态度,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