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省龙头、争创全国一流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全所上下一向以严谨求实的态度对待这份事业,不仅重视业务能力的提高,更重视理论水平的提高。在这种积极探索,认真积累的精神支持之下,理论成果倍出。
2013年第11期(总第277期)的《中国律师》在醒目的位置刊登了我所合伙人胡国杰律师《浅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一文,此文既是胡国杰
律师多年执业经验的凝练,也是他在新的历史时期下进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理论探索。《中国律师》作为全国唯一面向全国的律师专业杂志,选稿之精是人所共知的。
此论文的发表不仅是胡国杰律师理论水平的体现,也代表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多年潜心司法领域研究的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