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科学发展观 作为本职工作指南
作者:尹文明 浏览次数:0
我是一名党员律师。近日,按照上级部署和本所党支部组织,认真学习了《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以及《孙建新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文件,学后受益匪浅,现将粗浅的体会和想法说说,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赐教。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有的党员律师可能以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政领导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事,与普通党员关系不大,有应付和走过场的想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害的。正如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传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此前,2004年3月10日,胡总书记已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概括了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揭示了经常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全党同志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以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新世界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
可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掌握新时期党关于发展的科学理论的需要,是领会党在新时期重大战略思想的需要,是学习贯彻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的需要,是更好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历史任务的需要。认真学习掌握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包括科学发展观是党员的第一义务,置身于前所未有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变革中的中国共产党员,学好并实践关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既义不容辞,又非常幸运。
二、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历史背景、基本概念与主要精神实质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任何一种学习,都应当掌握其基本概念和精神实质,否则就是自欺欺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活动,更不能例外。我觉得还应当了解科学发展观产生前的历史背景。
毛泽东曾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又曾说:“革命是为建设扫清道路,革命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设加以改变,把经济制度加以改变,把政府意识形态、法律、政治、文化、艺术这些上层建设加以改变,但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一个新的生产关系,而在于发展生产。”还说过:“革命事业是不容易的,是科学,经济建设也是科学。”关于为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亦进行了长期的艰苦探索并有《论十大关系》等精辟论述,至今还充满生命力。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中央领导集体,经历了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洗礼,于粉碎“四人帮”前顶住压力,进行了艰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整顿,于粉碎“四人帮”之后,顺应民心党心,顺应历史发展需要,果断大胆地把全党全国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进行了一系列史无前例的改革,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我们至今仍然沿着改革开放这条康庄大道走着。“发展才是硬道理。”“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要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世纪伟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斩钉截铁洪钟般的声音至今还回响在我们的耳边。邓小平主要解决了发展的必要性、时机、方向、发展的坚定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方式等问题。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更多更深入地触及到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深层次问题,如,所有制多样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经营方式转型,下岗失业问题、社会和谐问题、科技创新问题等等,亦必然不可避免地要回答和解决为谁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他们进行了不断的努力工作和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贯彻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为人民谋福利的宗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性、党群关系、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作出了高度概括。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指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前进的指南已经形成,这就是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第一,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
第二,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三,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全面,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可持续,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第四,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兼顾是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历史经验,被中央确定为“我们处理各方面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方针”。从毛泽东当年提出统筹兼顾,到今天中央关于统筹兼顾的新阐释,显示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现实针对性。
三、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职工作是每位党员律师的准确选择
古语尚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数革命先烈和革命前辈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抛头颅,洒热血,目的就是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富强。在建设好新中国、造福人民这条光辉大道上,党员律师作为公民的一员,党的一个分子,理当为国家为人民效力,不可自辱使命。
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律师的工作职责概括地讲,不外乎是满足各社会主体,尤其是广大人民法律文化需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在建设途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从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各类诉讼到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参与议政、参与立法等等,莫不如此。
律师应当站在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社会的高度看待本职工作,不可将本职工作只当成是谋生或赚钱的手段而已。律师要关心时局、关心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正义,依法维护各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尽责尽力地为他们出谋划策,妥善解决社会主体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使之更好地为建设祖国、造福广大人民继续扬帆破浪,而不是推波助澜,从中渔利。
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在新时期广泛深入创造性地从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伟大实践的最好行动指南,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协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