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所律师主办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亨通光电”,证券代码“600487”)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于2010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号:证监许可[2010]1925号)。
亨通光电本次发行40,962,502股,向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亨通线缆100%股权及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力缆75%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亨通集团实现了线缆资产的整体上市,标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现有的各种资源,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向高端产品领域拓展。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增加多元化融资渠道,为产业的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
本项目经办律师为鲍金桥、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