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承办的长信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承办人:鲍金桥、张鑫业务部: 浏览次数:0

2019年1月28日,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8,股票简称“长信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第15次会议审核通过。

长信科技主要生产触控显示关键器件并提供相关精加工服务,具体包括中大尺寸轻薄型一体化、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两类,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车载触控显示、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公司发展至今,已成为国内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领先企业。

长信科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000万元(含123,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设备柔性OLED触控显示模组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所担任长信科技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长信科技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论证本次发行方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就本次发行所涉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事务。本所合伙人鲍金桥以及专职律师张鑫为本次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